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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治区亭凉医院关于职工收受 礼品、礼金和“红包”等上交渠道的通知766
发表时间:2022-04-11 11:43来源:监察室 根据《关于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为做好我院关于“礼品”、“礼金”、“红包”等款项清退工作发布此通知: 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,收取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、礼金、购物卡、消费卡和有价证券、股权、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均应认定为“红包”。建立不知情或不可抗“红包”上缴登记制度,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办理“红包”、回扣清退工作,对医务人员上缴的“红包”、回扣等款物,出具凭证;及时办理退回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等相关人员提供的“红包”。如是住院病人,则在出院前退回或转到其住院账户。对未能退回的“红包”和不知情、无法拒绝的回扣等,在5个工作日内将现金和可折价部分上缴国库,存入广西清廉账户(开户行: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琅西分社,账号:178512010105407039)。及时建立清退台帐,做好“红包”、回扣处理登记及档案管理工作。银行出具的存款凭条作为上交凭证,妥善保存。主动清退上缴国库的,本人签名将确认的缴存凭证复印件及有关情况说明,报纪检监察室备案。
广西壮族自治区亭凉医院 2022年4月11日 |